一、伪造属于欺诈吗?
是的,属于诈骗罪。
诈骗罪: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技巧,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涂改借条,增加借款金额,是属于用虚构事实的技巧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应负刑事职责。
二、保单贷款属于欺诈吗?
不属于欺诈行为的,现在每一个人的商业保险都是有现金价格的,是可以凭着自己的商业保险单到银行申请办理贷款的,然而现在的商业保险产品有很多种的,分类不同,保险产品的价格也是不一样的,还有就是参保的年限不同,保单的价格也是不一样的
三、中介合同纠纷属于服务合同纠纷吗?
中介合同纠纷属于服务合同纠纷。
中介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职责。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然而,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四、商家重复扣款属于欺诈吗?
属于欺诈。商家重复刷金额的,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是存在欺诈行为的,属于刑事案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50元属于欺诈行为吗?
会。骗50元不构成诈骗罪,然而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处罚款、十五日下面内容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下面内容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下面内容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下面内容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下面内容罚款。
六、驾校教练刷学时属于欺诈吗?
驾校教练刷学时是否属于欺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驾校教练刷学时是为了帮助学员完成必要的培训要求,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不被视为欺诈。然而,如果驾校教练刷学时是为了欺骗监管机构或学员,以获取不当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视为欺诈。
在中国,驾校教练刷学时的行为可能会违反相关法规和规定。例如,《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规定,教练员不得违规使用学时计时仪。如果驾校教练被发现刷学时,可能会面临罚款等处罚。
七、移动宽带严重不符属于欺诈吗?
如果严重不符和你当初的套餐就是属于欺诈了
八、工程欠款,属于合同纠纷吗?
:起诉支付建设工程价款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难题的解释 (法释〔2004〕14号)。
第九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4.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5.第十一条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6.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技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技巧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7.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8.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刻视为应付款时刻: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综合上述所列举的各条文叙述即可得出上述。
九、车位降价超过30%属于合同欺诈吗?
无论兄弟们好!车位降价超过30%属于合同欺诈吗?不属于。
早买的车位车价较高,后车位降价,因合同具有相对性,早买车位的业主仅因车位降价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回购买车位的价款的要求难以得到支持。
业主谈到早买车位的被坑了的难题。被坑从法律上应领悟为被欺诈,早买车位的业主认为自己被欺诈了,应当举示被欺诈的依据,可以自知晓自己被欺诈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车位买卖合同,并要求退回全部购买车位的价款。
第三,业主所说的业主单方面违约,金科要求业主支付10%的违约金,还要承担降价的损失的难题。业主单方违约的说法不是很清楚,从买方的角度,买方要单方违约即只有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买车位的价款。卖方可以通过催促买方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经催告买方仍不履行的话,卖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和承担降价的损失。
因此,从业主的角度,如果由于车位降价,不想要车位了,最好与卖方协商解决。
十、装修公司偷换材料属于商业欺诈吗?
装修公司偷换材料不属于商业欺诈,算违约行为。
装饰公司不按照合同履行合同义务,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他承担违约职责,赔偿损失等。并可以向工商告发,由工商部门责令装修公司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进行违法所得三倍下面内容、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下面内容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