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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立案后能抓人吗 森林公安可以立案诈骗人吗? 森林公安立案后多久必须结案处理呢

森林公安机关可以管辖《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下列治安案件:

一、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1.扰乱单位秩序案件中,扰乱林业单位秩序的案件(第23条第1款第1项);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件中,扰乱林业部门管理的森林公园、天然保护区等涉林公共场所秩序的案件(第23条第1款第2项);

3.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案件中,聚众扰乱林业单位秩序的案件(第23条第2款);

4.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件中,聚众扰乱林业部门管理的森林公园、天然保护区等涉林公共场所秩序的案件(第23条第2款);

5.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案件中,强行进入在林业部门管理的森林公园、天然保护区等涉林公共场所举办游园、花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的案件(第24条第1款第1项);

6.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案件中,违反规定,在林业部门管理的森林公园、天然保护区等涉林公共场所举办游园、花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案件(第24条第1款第2项);

7.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案件中,在林业部门管理的森林公园、天然保护区等涉林公共场所举办游园、花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进行大声喧哗不听制止、起哄闹事或者其他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案件(第24条第1款第6项);

8.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中,散布谣言,谎报森林火情、森林病虫害、野生动植物疫情或者涉林警情,故意扰乱林区公共秩序的案件(第25条第1项);

9.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案件中,扬言对林业单位、涉林场所和执行职务的护林人员、林业执法人员以及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林业单位、涉林公共场所和林区公共秩序的案件(第25条第3项);

10.寻衅滋事案件中,在林业单位、涉林公共场所或者在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的案件 (第26条);

11.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案件中,故意干扰森林防火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案件(第28条);

12.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案件中,对正常运行的森林防火无线电台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案件(第28条);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案件

13.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案件中,森林公安机关发现的在林区或者林业单位、涉林场所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