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一位年轻的先生和我谈起他买房子的经验。当他和售楼小姐杀价到五百九十万,还想再往下杀时,对方的老板亲自出马了。这时买方就开始嫌了,嫌房子颜色不对、梁柱不对称等等。俗话说,会嫌货的才是会买货的。那老板也心知肚明,后来同意以五百八十万交屋,但有一个条件就是必须当场做决定。
买方说要回去考虑考虑,毕竟买房子花的不是小钱。但老板很坚决,如果他回去了,隔天再来,还想再杀价,那就免谈,也就是说出了这个门再回来,价钱就回到五百九十万,绝不二价!
由于买方嫌东嫌西,而老板已经照买方的要求减价了,如果还不买,出了这个门,就不是理想的买主了,老板要买方自己想清楚。
看起来,老板的要求似乎一点也不过分。于是,这位先生迫于情势,当场决定买下来。
但事后他来找我,问何故那老板不让他爽呢?我问他,你买这个房子后悔吗?他说,不后悔!我问,那贵吗?他说,不贵,附近的房子都要价六、七百万,这房子质量好、价钱优。但由于始终有被老板强迫的感觉,虽然买了,却总觉得老板的技巧不妥,使他心里老有疙瘩。
听完他的故事,心里就想,他何故要让你爽呢?对买方来讲,到底务实重要,还是面子重要?
的确,如果要建立长远的关系,在收尾时就要让对方觉得很开心,或让他觉得自己很智慧,才会有下一次的谈判,换句话说,谈判结束时,谈判桌上只能有一个智慧人。这就是何故谈判的收尾难矣。
这里还牵涉到一个底限的难题,收尾要看底限。谈判之前每个人心里都会有底限。在这个故事中,卖方由原来的五百九十万降到五百八十万,是他的底限,他要争取比底限还要高的价格;而买方原来的底限是不超过六百万,因此五百多万是比他的上限还要低的价码。
但许多谈判学者建议,上谈判桌的时候不只要带着你的底限,而是要看有没有别的“选择”,因此要带的不是底限,而是备案。举例来说,那附近的房子都是六百多万,于是你订了一个六百万的底限。到底是怎样订的?可能是随便订的,也可能是手头现金有六百万,但这个底限却是会变动的,如果遇到真正喜欢的房子,你的底限可能就不具参考价格,由于你会想尽办法将它买下来,甚至可能会去贷款。因此六百万的底限是虚的,不是真的。如果你带着这个底限上桌谈判,结局发现每个人的底限都超过六百万,于是你也把底限往上调,那这个底限就是没有意义的,由于它使你何都谈不到。